自学考试考籍转入和转出的规定
时间:2020-06-05
上海商学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和考籍转出的规定
考籍转入:
1、考生在我校取得考籍,并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将外省市成绩转入。考生在考籍转入前,应核对专业课程设置,考生转入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专业课程设置的50%。
2、我校仅接受考生转入理论考试课程的合格成绩。专业课程的合格成绩须与我市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相一致,方可替代。外省市1月、7月通过的专业课程不予接收。
3、考籍管理服务平台仅提供考生查询外省市的转入结果。在查询到同意转入的信息后,考生需按我办要求办理转入确认手续。因疫情管控原因,本次转入确认手续以我办电话或邮件通知为准。
4、办理转入确认手续,需提供本人《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我校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谢绝代办。
5、未在规定日期办理转入确认手续的考生,我办将退回考生的转入材料。
6、市内转考在办理毕业登记时同步进行,不需另行办理。
7、为避免考生在上海市与外省市之间交叉考试,本市考籍的考生除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外,在籍期间不得中途到外省市借考。也不办理考生到外地借考课程考籍转入手续。
考籍转出:
1、考生须自行确认转入地是否承认在上海通过的课程合格成绩,并在系统开放时间内提出转出申请。办理日期以我办网上公布为准。
2、考生自办理考籍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予办理再转入手续。
3、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填写转入地、转入准考证号、转入层次、转入专业、转出原因及联系电话,并勾选要转出的成绩。
4、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5、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