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班主任工作条例(暂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工作,规范班主任的行为,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班主任,是指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从事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班主任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学生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开展一系列学生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班主任由学校聘任。班主任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接受继续教育学院的领导,开展各项学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针对成人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校风校纪教育。

(二)深入学生,关心学生,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对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汇报,特别要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

(三)按照学生手册的规定负责日常学生管理工作。

(四)做好学生入学、毕业阶段的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学期、学年操行评定和综合考核工作。

(五)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班级开展各项活动。

(六)配合主管做好学生奖惩工作,包括优秀生评选以及优秀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七)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管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八)每学期至少召开班会、班干部会、学生座谈会各一次,听取学生意见、研究和布置班级工作、开展主题活动、进行思想教育等。

(九)每周至少跟班听课两次,并且做好记录 。

(十)保持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平时沟通学生考勤情况,在考试前必须与任课教师核对学生考勤记录。

(十一拿到学生成绩单后一周内完成核对工作。

十二)记好班主任日记以及以上6、8、9条和其他有关原始记录。

(十三)平时除了要做到学生在校,班主任一定在校以外,每周在规定时间到校上班不少于8小时。

(十四)班主任离岗、调换等原因不再担任原班级的班主任工作,必须在主管的主持下办理好移交手续。

(十五)负责学生教材发放以及签收记录工作。

(十六)负责学费催缴,发票发放登记以及缴费记录。

(十七)承办院、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班主任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守班主任工作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二)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学生的宴请、礼品或礼金等。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班主任工作执行激励机制,鼓励班主任积极参与学校安排的工作,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班主任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八条 对于在开展学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班主任,由学校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解聘。

第九条 班主任的劳务报酬,参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合理的计费标准,由继续教育学院计算并发放。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商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