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时间:2020-06-01
一、考生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场“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使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答题纸答题的;
8.在考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的;
9.开卷考试时,携带不属指定的有关书籍或材料的;
10.考试开始30分钟内交卷离场的;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场“作弊”:
1.开考后没有关闭全部通讯工具(包括手机)。没有将带有文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词典及计算器、书籍、笔记、资料、包等放在指定位置(开卷考试除外)的;
2.开考后发现课桌与抽屉内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或抽屉内有物品(包括纸张)的;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请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或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及其他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私自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软盘等的(包括计算器);
9.拒不交卷或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相关物品带出考场的;
10.其他作弊行为。
三、在考试过程及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场“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参加开始获取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场“违纪”以及“作弊”行为的认定:
1.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考场“违纪”以及“作弊”行为,由2名监考人员当场认定并且作好记录;
2.考试结束后发现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场“作弊”行为的,由阅卷教师、学历教学部共同认定并且作好记录。
五、对考场“违纪”以及“作弊”行为的处理:
1.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2.取消本年度评选各种先进和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
3.相关学生作出书面检查;
4.根据认识态度以及学生纪律处分及审批权限实施细则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上海商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