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类型,是学校社会服务的基本途径。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内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推动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一级办学体制。继续教育学院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部门和办学实体,代表学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其他二级学院原则上不举办成人高等教育

二、教学建设

3.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高等教育的专业申报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应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结合本市产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立足学校学科和师资的基本情况,积极向市教委申请开设新的专业。

4.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的专业建设,根据社会的人才需求变化主动调整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完善各专业的课程体系,增强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5.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教学资源建设。根据教学改革的设想与要求,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建设以及优化资源建设等工作。

6.继续教育学院要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扩大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增强现代教育技术带来的学习的便利性。

7.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招生和教学管理

8.继续教育学院要积极开展招生宣传,根据学校的特色和社会需求,合理设置招生专业和编制招生计划,拓展宣传渠道,确保完成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

9.继续教育学院要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认真制定教学执行计划,严格按计划开展教学,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完成。

10.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教师的选聘和管理,遴选具备资格、符合条件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加强对教师的考核以及优秀教师的评选,营造良好的教学风气。

四、学生管理

11.继续教育学院要根据国家的学籍学历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异动以及其他学籍管理工作。

12.继续教育学院应按不高于1:150的标准配备班主任,积极开展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加强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认真落实学生培养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13.继续教育学院要求学生倡导和树立良好学风,认真、优质完成教学任务,积极推行评选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级

五、考试与成绩管理

14.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制定和完善考试管理制度、严肃考场纪律,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15.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命题的建设和管理,加强考试命题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发挥考试命题在课程评价中的核心作用。

16.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保证成绩的真实性,允许学生对成绩的知情权。做好学生成绩的保密工作。

六、毕业与学位

17.继续教育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的毕业资格,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18.校学位办负责成人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上海商学院成人学士学位。

19.继续教育学院应根据学校档案馆的规定,做好成人高等教育的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的工作。

七、联合办学

20.学校鼓励继续教育学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联合办学,也可接收行业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定向培养人才。

21.凡与校外单位联合办学,或接受校外单位委托办学的,继续教育学院应按学校规定的协议签署流程签订有关协议。

八、队伍建设

22.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建一支由校内专职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组成的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全面完成教学任务以及教学改革的任务。

23.继续教育学院要以课程群为单位组织教研室负责人队伍,积极推动教师以课程为单位开展教研活动,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

24.继续教育学院要遴选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成人高等教育的专家组建专业负责人队伍,提供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决策咨询。

25.继续教育学院为提高和促进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能力,将对教学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评优活动,以提高教学人员的服务水准。

七、经费管理

26.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费的收费严格按照上海市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

27.继续教育学院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与管理的人员,其人员经费按学校核定继续教育学院的编制人数核拨,并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进行发放。

28.成人高等教育经费按学校的预算制度执行。继续教育学院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学校申报预算。预算经学校批准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按预算执行。执行情况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29.成人高等教育经费分为管理工作经费和教学工作经费两类。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招生工作、毕业结业工作、学籍管理、教学督导和巡视工作等。

30.教学经费的用途包括:讲课费(含讲座)、论文辅导和答辩费、考试命题、审卷费、阅卷费、专业建设、新专业开发、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计划编制、教学大纲编写等工作的酬金和劳务费。

31.管理工作经费的发放对象是为完成教学管理任务提供服务的非继续教育学院定岗定编人员;教学经费发放对象为参加教学建设和日常教学工作的所有人员。成人高等教育各项发放的经费,需经校人事处审核。

32.继续教育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成人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项目和支出标准,经学校批准后执行。成人高等教育的经费的使用审批和报销执行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

八、其它

33.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学校不断开展网络学习平台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34.成人高等教育的收费和退费,按照学校《继续教育收费和退费管理办法》执行。

35.继续教育学院承担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工作,参照成人高等教育的相关要求执行。

36.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在此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内容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37.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商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