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班委会工作条例(试行)
时间:2020-06-01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维护学生权益,让学生参与学院管理并且提高学生自我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1.新生开学前由班主任指定1-2名学生为临时负责人,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2.新生开学五周内由班主任物色人选组成第一届班委会,并且上报学院批准后在班会上宣布。
3.每届班委会任期一年,从第二届开始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时间为第三、五、七、九学期开学五周内。选举后上报学院批准,然后在班会上宣布。
4.班委会由3-5人组成,班级人数20人以下的为3人,20人以上的(含20人)为5人。
5.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各一人。班委会为3人的,宣传委员和文体委员由班长和副班长兼任。
6.班长负责或协助班主任召开班委会会议和班会(每月至少一次),根据学生思想动态和学院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班委会工作计划,布置班委会工作,向学校提出改进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意见。带领全班创建文明班级。
7.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负责班委会会议的各项记录,负责学生联络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教学质量测评工作。
8.学习委员负责收集学生对各门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与教师沟通,组织学生对基础差的同学互帮互学,协助教师组织课堂讨论等工作。
9.宣传委员负责宣传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创建文明班级工作。
10.文体委员负责经常组织班级文体活动,增进同学之间交流和友谊,提高班级凝聚力。
学院将班委会成员的工作作为能力和经历反映在学习档案中。
11. 班主任对班委会工作进行指导。
上海商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