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专业学位课程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沪商院教〔2021〕32 号)文件要求,为切实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专业学位课程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学位课程设置

2021级起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各专业设置三门专业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已在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确定,均为专业必修课。

二、专业学位课程学业水平考试

(一)专业学位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学校相同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

(二)考试时间

专业学位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第五学期。根据学校教学、学籍等工作安排,一般于每年5月中下旬组织实施。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如期举行,将酌情顺延,以继续教育学院发布的考试通知为准。

(三)考试对象

1. 拟申请上海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已修满课程和学分并达到学位授予绩点要求的在籍学生。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做好考试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考试前对考试对象最终确认。

(四)考试范围、形式

1. 专业学位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为各专业三门学位课程的综合统考。考试范围以继续教育学院发布的各专业学位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为依据。

2. 专业学位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均为线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五)成绩管理

1. 专业学位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满分为150分,成绩合格线为90分。90分及以上者视为通过专业学位课程学业水平考试。

2. 专业学位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发布,自成绩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六)费用管理

1. 专业学位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 考试管理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命题费、阅卷费、试卷及其他材料制作费、监考劳务费等),根据学校相关财务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其他

(一)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做好考试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工作,对考试对象予以确认。

(二)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上海商学院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0月


附件一:《上海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考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