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考场规则


一 、学生进入考场前应充分做好各种准备,凭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参加考试。考试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用纸(包括草稿纸)一律由学院提供学生不得自备。

二、学生必须按时进入指定的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该课程作不及格处理。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不准喧哗,保持考场安静。考试开始30分钟后准许交卷离场。不交试卷草稿纸,不准离场,更不得将试卷携带出场外。携带者试卷作废,成绩作零分计,并视情节给予必要处分。

三、考试前,学生须检查课桌与抽屉,有无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抽屉内有无任何物品(包括纸张)有的即报告监考教师进行清除,开考后监考教师发现课桌与抽屉内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或抽屉内有物品(包括纸张),按作弊论处。

四、考试前学生应关闭全部通讯工具(包括手机)。带有文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词典及计算器、书籍、笔记、资料、包等放在指定位置(开卷考试除外),不得放置课桌上和抽屉内。

五、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案。不准互相交谈、讨论解题和核对答案;不得翻阅书籍,笔记等资料(开卷考试除外);不得窥视他人试卷;不得互借计算器,不得夹带纸条,不得交换试卷和草稿纸;不得将考试内容写在桌子上。

六、学生应听从监考教师的指导,考试完毕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要求补充答卷。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考题情况,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谈论,更不得离场后再进场考试。

七、学生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和启示。

八、答卷时,除作图需用铅笔外,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准用红色)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楚。考试结束铃响后,学生应立即交卷,不得乘机制造混乱或舞弊。收卷时拒不交卷者作旷考处理。

九、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考场违纪以及作弊行为,由2名以上(包括2名)监考人员当场认定并且作好记录。

十、本规则同样适用于考查课。

十一、以前规定若有与本规则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上海商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