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因故缺课”的界定
时间:2020-06-01
成人教育学生,满足以下条件者,任课教师可以判定为“因故缺课”,不列入“无故缺课”之列:
一、 事前向班主任电话或短信请假(班主任要及时向任
课教师通报)。
二、 事后(一般在一周内),向班主任递交以下证明。
1. 病假:3天以内的,递交书面请假条。超过3天的,需提供医院医药费单据,以及病假单、住院通知或出院小结;
2.突发事件:指家庭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等,递交书面请假条,并且写明情况。
3.因公出差: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书面请假条,并且写明事由。
4.事假:应递交写明详细理由的书面请假条。
三、凡不属于以上情况的,界定为“无故缺课”(即旷课)。
四、班主任应及时将因故缺课情况与任课教师沟通,因故缺课,任课教师应在平时成绩“上课出勤”部分扣除一定的成绩。
上海商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