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因故缺课”的界定


成人教育学生,满足以下条件者,任课教师可以判定为因故缺课,不列入无故缺课之列:

一、 事前向班主任电话或短信请假(班主任要及时向任

课教师通报)。

二、 事后(一般在一周内),向班主任递交以下证明。

1. 病假:3天以内的,递交书面请假条。超过3天的,需提供医院医药费单据,以及病假单、住院通知或出院小结;

2.突发事件:指家庭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等,递交书面请假条,并且写明情况。

3.因公出差: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书面请假条,并且写明事由。

4.事假:应递交写明详细理由的书面请假条。

三、凡不属于以上情况的,界定为无故缺课(即旷课)。

四、班主任应及时将因故缺课情况与任课教师沟通,因故缺课,任课教师应在平时成绩上课出勤部分扣除一定的成绩。

上海商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