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时间:2020-06-01
为鼓励教师积极完成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任务,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继续教育学院决定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教师评选工作。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承担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爱学生,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功能。
2.刻苦钻研业务,教学内容新颖,积极参加教学工作会议与教研活动,能根据成人学生的特点注意扩展和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丰富,能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3.课前准备充分,教学设计特色鲜明,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良好,受学生欢迎。
4.教学态度严谨,工作认真,能以优良的教风带动学风。教学规范,大纲、教材、上下课规范、执行教学大纲进度正常。
5.积极参与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建设与教改项目,推动成人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
6.无教学事故。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优秀教师的评选每学年一次,在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结束后进行评选。
2.评选程序
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负责优秀教师的评选。
(1)每学期学生通过教务平台的评教系统对本学期在本班进行教学的任课老师进行教学质量评分。
(2)每学期督导(视导)员根据听课情况对每个任课老师进行评分。
(3)每学年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负责汇总、统计数据,对本学年所有任课教师的测评分数进行评定(有二个学期教学任务的,按二个学期的平均分计算;只有一学期教学任务的,以一个学期的测评分为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
(4)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召开评审会议,以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分值为依据,提出建议名额和名单。
(3)继续教育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最终的获奖名单。
(4)获奖人员公示一周,通过公示者正式获选。
3.分数评定:
优秀教师评选由督导(视导)员测评、学生测评二个方面组成。测评满分为100分,测评办法如下:
(1)学生测评:通过教务平台的评教系统评定。按50%权重计算;
(2)督导(视导)员测评:教学督导(视导)员根据听课情况进行评定。按50%权重计算;
四、本学年内如出现教师责任事故,经院长办公会议认定后,取消本学期评选资格。
五、奖励办法:
1.继续教育学院每学年按任课教师(包括本校直属教学点和校外教学点)总数10%左右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教师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2.一等奖优秀教师占所有优秀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10%,二等奖优秀教师占所有优秀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40%,其余为三等奖。
3.继教院在教师大会上对获奖的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4.奖金发放标准:
(1)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优秀教师荣誉的,按如下办法给予奖金奖励:
①如获得奖金奖励的,我院采取1:1配套模式给予奖金奖励;
②如未有奖金奖励的,我院按照国家级为5000元,上海市级为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金奖励;
(2)获得市级单项优秀教师荣誉的,奖金为1500元;
(3)获得继续教育学院一等奖优秀教师荣誉的,奖金为1000元;二等奖优秀教师荣誉的,奖金为800元;三等奖优秀教师荣誉的,奖金为600元。
5.上述奖金如涉及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本人承担,继续教育学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财务部门申报代扣代缴税款。
6.获评各项荣誉的优秀教师一般作为参评上一级荣誉奖项的推荐人选。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于继续教育学院,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商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