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认定】关于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考生:

人社部近期印发了《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以下简称《规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其中“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P34页)明确,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可直接申报三级/高级工;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报三级/高级工。

二、各评价机构已备案的评价职业(工种)申报条件与《规程》不一致的,以《规程》为准。

三、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内容与《规程》不一致的,以《规程》为准。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