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三级、四级、五级)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03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进一步促进就业,根据本市产业发展需求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最新要求,上海商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三级、四级、五级)进行了项目开发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提升评价方案和考核指导手册的查询地址为:
https://cj.sbs.edu.cn/jnjd/jnjdzn/index.htm
二、2025年11月15日之前,培训机构已开班培训或已完成申报的参评人员可申请按照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原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方案进行职业技能评价,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定。
三、自2025年12月31日起,上海商学院开展的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三级、四级、五级)将按本次发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方案组织实施相应的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包括补考。
特此通知。
